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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服务中心工作条例及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0

教学资源服务中心

工作条例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内部管理,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增强教职员工的工作纪律意识,促进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高,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教学资源服务中心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条例

第一条 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 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 认真学习髙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院和中心制定的考勤制度,遵守学院的上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考勤范围:规定的上班时间、学院和中心安排的值班、各类集体活动(含集中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七条 因事假、病假需要离岗,按学院考勤有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关手续。各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其他人员请假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批准,并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如因急事来不及递交请假条,须电话向科室和中心领导请假,事后及时向中心补交请假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按旷工计入考勤;
  第八条 工作期间严禁无故脱岗,不得擅自外出,因公外出在不影响值班的情况下,可向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返岗后口头销假;

第九条 工作时间内承担教学任务,除中心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外,原则上应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学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在岗期间应严格按照本岗的岗位职责和相关在岗条例认真工作,不得在岗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

二、考核细则

1.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细则(权重0.7

工作文档资料(20分)

1)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5分。

2)周工作计划、周工作总结5分。

3)本岗位日常工作记录档案10分。

要求:

 (1)文档资料书写工整、内容充实、条理清楚。

 (2)工作计划应体现该阶段具体工作内容。

3)工作总结应有实质性内容。

岗位工作量(40分)

1)按照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工作内容、工作量衡量,满额完成40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酌情减分。

2)教学资源中心管理岗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按照计划学时30学时加一分计算。

工作质量(40分)

1) 中心主任评定15分。

2)中心同志互评25分。

3)因良好服务受到外单位肯定,可酌情加分,上限不得超过5分。

2.行政考核细则(权重0.3

考勤〔70分)

1)全勤70分。

2)旷工一次扣10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卫生值日(30分)

(1)一次不值日扣3分。

2)清扫不干净扣2分。

3.奖惩(在总分中加减)

获院级及以上奖励加10分。

获教学资源中心内部奖励加5分。

院批评扣5分、中心内部批评扣2分。

发生工作差错扣5分,发生一般工作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工作事故扣15分。

4.总分

每位教职工所得总分=1项得分*系数+2项得分*系数+第三项得分。

三、总说明

1、本细则作为教学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补贴费的发放以及评先、评优、职称晋级推荐的依据;

2、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效果良好、学年工作量饱满,在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中心工作人员,在年终奖酬金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3、经工作检査、内部测评、部门间反映工作表现很差的中心工作人员,应责令其改进,经两次以上检査、测评均属效果差的,将不再聘任其担任该岗位工作;

4、对违反工作纪律,在教学、教辅工作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院有关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调离现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