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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0

校园网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和国家机密安全,根据国家安全局印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条例。

 第一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院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四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教学资源服务中心对院管资源进行保密管理,各系、处、部门网络专管员负责对系、处、部门级资源进行保密管理。

第五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自觉遵守《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规定》中关于保密的有关条款。

 第六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在校园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信息。

 第七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均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情节重大的上报学院或公安机关。

第八条 各级管理机构网络专管员同时兼任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教育。

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者,教学资源服务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