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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设备财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0

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

馆内每年制定一次设备购置计划,并上报院有关部门。临时急需购置的设备,经教务处领的同意后上报院有关部门。

设备财产的购置

  经院批准的设备财产购置计划,大型设备有院里负责购置。小型设备如需我馆购置,由馆里负责安排专人购置。

  馆内自行安排的购置计划,由有关部室负责购置。临时急需购置的设备,经馆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设备财产(含日常消耗品)的验收

  由院里统一购置的设备,由馆领导负责领取,并对设备的数量、型号、质量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点验单并记入设备财产,交给使用部门时,办理好交接手续。使用部门负责编入部室设备财产分户帐(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交领导一份)。如质量不合格,由馆领导负责与院等有关单位联系退货或维修。

  馆内业务消耗物品由馆内负责统一采购,经验收手续后,分品名记入业务消耗物品入库帐,并健全业务消耗品出库帐,领取的业务消耗物品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健全物品使用消耗帐。如实反映物品使用消耗情况。据此作为补充消耗物品的依据。 

设备财产的管理

1.   凡登入设备财产帐(不含业务消耗品)的一切财产,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挪用或借用。

2.应经常检查本部室的设备财产使用情况,建立设备财产分户帐,设备财产分户帐应如实反映设备财产的增添、调用、报废等动态。

3.各部室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设备管理使用规定,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有问题及时反应。

4.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由专人严格按操作规章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设备设备财产的管理

全馆各种设备的维修,如维修有困难,有馆领导同意后,请外单位专人修理。各部室的家具等日常维护(如桌、椅、书架)由所属人员定期维修。

馆内需要请院房管部门维修的项目,由管领导负责与房管部门联系解决。 

财产的管理

职工调动工作(含馆内调动),应进行设备财产移交,移交方法如下:

移交工作由交班人和接班人共同移交。

移交范围包括交班人在岗时所负责管理的文献、设备、设施以及本人使用保管的公用物品。

移交设备财产时,必须严格按照接班人所负责的设备财产帐进行清点、验收。结交清点一式三份,由交接班人签字后,各留存一份。

凡设备财产交接不清或未履行交接手续者,馆里不予办理调动手续。